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03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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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机构改革、划转等原因,县城市管理局无法提供价格成本测算所必须的近三年建筑垃圾处置费收取的原始凭证,致使建筑垃圾处置费成本核算工作无法开展。目前,县城市管理局正在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以便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待成本核算完成后,进行调整宝丰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标准的下一步工作。
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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