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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宝丰县城市管理局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李贞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共享电车的出现,给群众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同时由于群众规范停放意识淡薄和规范管理不够到位,乱停乱放、挤占道路等问题也日益突出,给我县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带来了一定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共享电动车停放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针对城区共享电车乱停乱放问题,我局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共享电车的治理,专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

一是通过与宝州租赁公司(引进单位)、美团、哈啰两家共享电车公司共同召开共享电车专项秩序管理会议,会议商定了我单位以监督管理执法为主,宝州公司以指导运营为主,两家共享电车运营公司以自管自查为主的合力共管的管理措施;

二是要求宝州公司作为企业引进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引进合同对两共享电车运营公司进行日常的指导,及时发现和整改运营中出现的问题;

三是要求共享电车运营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包含停车点位分布,电车投放数量,人员配比等),并报我局备案作为监管依据。同时要求其及时补划破损的停车网格线和精准定位电子围栏;

四是专班人员在具体监管过程中,一是加强对广大群众和沿街商户的教育,引导群众树牢非机动车规范停放意识,做文明人,办文明事;二是建立工作专群实时监管提醒告知、突出问题对共享单车运营商约谈责令整改、严重问题依规给予处罚等方式监管共享单车运营商做好线下运营服务;

五是要求两共享电车运营公司将运营监管系统接入第三方平台,我局专班人员通过第三方平台实时监管城区共享电车停放秩序及运营公司车辆投放情况。

下一步,持续加大对共享电车的监管力度,加强主次干道人流密集场所周边停放不规范情况进行整治。不定期组织召开问题整改会议,以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督促运营企业加强自管、招商引进企业有力指导,充分发挥“引、营、管”三方在落实共享电车运营秩序中的作用。

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县城市管理工作!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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