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5-00003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尊敬的李春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为解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我单位扎实推进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相关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电桩建设现状
今年以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充电站4座,新增充电桩56个,充电枪77把,分别为陈营社区充电站,润丰上和院充电站、祥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充电站,科技馆充电桩项目。截至目前,我县接入河南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充电站41个,共计279个充电桩,441个充电枪,其中329个直流枪,112个交流枪,直流桩功率24660kW,交流桩功率784kW,总功率25444kW。
二、充电桩项目谋划
为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推动新能源充电桩建设,我单位高效谋划两个充电桩项目:分别为“宝丰县城区充电桩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城区现有23个停车场内新建电动汽车充电桩561套;“宝丰县乡镇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宝丰县乡镇11处现有停车场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共建设新能源充电桩283套。两项目均已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可研立项批复等项目申报工作,目前市发改委已审核通过。
三、建设运营管理
6月初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联合起草《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充电桩整体规划、建设、运营、监督各环节管理办法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充电桩管理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协同机制。对于小区内自建充电桩、地下停车场建设充电桩等存在的安装困难及安全隐患问题,《意见稿》中明确,鼓励业主委托充电运营企业,开展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居民个人购置的充电基础设施,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专业人员施工。随车配送的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由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施工。管理方面,待《意见稿》正式颁发后,我单位及相关部门将紧密沟通,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充电桩规范化建设运营管理。
下一步,一方面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扩增充电桩数量;另一方面做好小区、商超、公园等人员密集区域充电桩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新能源车主充电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住建系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7月15日
(办理人:朱研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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