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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宝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

通      知

 

县委各工作部门,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到2020年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县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中法办发〔2019〕10号)、《关于开展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中法办发〔2019〕11号)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根本,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各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宝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各部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科学民主合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科学有效监督制约行政权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有效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不断增强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法治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11月20日—11月30日)。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进行责任分解,确定具体承办部门,明确时间节点;组织召开全县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推进会,进行宣传动员,部署创建工作任务,推动达成创建共识,形成创建合力。

(二)创建推进阶段(2019年12月1日—2021年5月31日)。牵头单位根据职责,主动认领创建工作任务,按照指标要求,对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任务进行梳理、推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形成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文件、图片等)。创建期间,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创建指导和督察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实施。

(三)迎接审核验收(2021年6月以后)。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组织各牵头单位积极进行整改提高。在对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巩固提升的基础上,做好迎接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创建工作的核查、验收。

(四)持续提高阶段(长期坚持)。总结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活动中经验和反映的问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持续提高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宝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长远性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活动的重大意义,做到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安排部署。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

(三)强化督察,确保成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创建,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创建责任,要按时完成,保障创建材料质量。创建工作建立季报制度,每季度10号前各牵头单位应当将所承担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至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督察检查,对推进不力、弄虚作假、不重视、拖后腿、消极对待、影响工作进度的,将通报批评、重点督察,并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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