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宝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涉及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河南省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好《条例》,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全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营商环境,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及精神,决定对我现行有效的涉及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结合我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

(一)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营商环境方面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各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营商环境方面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

1 .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的。就同一 项目向参加企业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 务条件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中标或者采购条件;釆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 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 参加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设置其他不合理 限制、排斥条件等。

2.违反《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的。政府采购过程中在 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 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有关单位对中小企业执行目录清 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中小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 收费范围。

3.违反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 条例》相关规定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 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未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设置不合理条件,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等。针对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不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在市场准入、融资借贷、招标投标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

4.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标准的。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 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 规定,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 设置歧视性条件,使经营者无法公平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制定 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时,对外地和进口同类商品、服务制定 歧视性价格;对相关商品、服务进行补贴时,对外地同类商品、 服务和进口同类商品不予补贴或者给予较低补贴。对外地经营者 在本地的投资不给予与本地经营者同等的政策待遇;对外地经营 者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税费缴纳等方 面规定与本地经营者不同的要求;在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健康 卫生、工程质量、市场监管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的 分支机构规定歧视性监管标准和要求。

5.其他涉及歧视性待遇和不公平市场待遇内容的政策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 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设置项目库、名录 库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等。

三、清理方式

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组织清理和汇总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请理”的原则,县政府各实施部门按照《宝丰县人民政府现行实施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分解》,对本部门起草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在全面做好自查梳理的基础上,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认真填写《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加盖公章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 2021年 7月2日前报县政府西配楼503房间。各单位请自行登录邮箱baofengfazhi665@126.com(密码03756519665)下载《宝丰县人民政府现行实施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分解》

县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单位请于2021年7月2日前将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县政府西配楼503房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是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和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具体工作要责任到人,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

(二)提高效率。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责任单位要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细化措施,按时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三)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清理过程中要主动与市司法局联系,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联系人:赵明珠

 话:6519665

 箱baofengfazhi@126.com

 

附件:1.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021年6月23   


附件1: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pdf

附件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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