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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宝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察的通知

中共宝丰县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

宝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察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能力水平,督促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乡镇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察。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督察内容

对乡镇政府履行推进本地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主要督察以下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制订本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本地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汇报;

2.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4.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切实推进政务公开;

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支持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判;

7.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

9.积极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10.统筹推进对本地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应当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11.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履行的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职责。

对乡镇政府重点督察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政府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情况。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推进本地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对县政府各部门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主要督察以下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制订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

2.全面正确履行部门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依法制定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4.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责任,切实推进政务公开;

5.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

7.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推动完善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制约和监督;

8.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9.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

10.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总结宣传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

11.统筹推进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12.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履行的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职责。

对县政府部门重点督察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部门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情况。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我县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察内容详见中共宝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法办2021〕5号

二、时间安排

督察工作自8月25日起,至9月2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全面自查各单位对照督察内容,对近年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自查情况报告。

实地检查县委依法治县办和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成督察组,采取实地督导,听取被督察单位意见以及有关负责人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制度文件、会议纪要、执法案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被督察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总结反馈实地检查结束后,县委依法治县办对调研督察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被督察单位反馈,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督察工作要求

(一)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部署开展督察,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在大局下推进、处处为大局服务。

(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开展督察,深入一线、聚焦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督察什么问题,不做表面文章,因地制宜,不搞上下一般粗。

(三)以督促干、注重实效。综合运用多种督察方式,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把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落实、责任压实、效果抓实。

 

附件:督组成员名单

 

 


2021年9月1日        


附  件:督察组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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