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平政办〔2021〕2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原则
清理范围和原则以河南省和平顶山市下发的《通知》为准。
二、清理要求
相关单位对保留的20项证明事项,对照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公布的证明事项清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省级证明事项的通知》(豫政办〔2018〕32号)以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平政办〔2021〕27号),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证明事项进行认真清理,提出取消或保留意见,填写《拟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拟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24日前报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县司法局对报送的拟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并重新公布县级证明事项清单。
联 系 人:赵浩然 郭 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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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fzhifa@163.com
附件:1.拟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2.拟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3.县政府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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