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察

   为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9月15日至9月17日,由县委政法委、县委县政府督察局及县司法局组成督察组对县城关镇、发改委等10个单位进行了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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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过程中,督察组一是详细听取相关单位对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的情况汇报,了解各单位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二是查阅各单位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相关制度文件、会议纪要、执法案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三是根据最新的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针对新指标内容变化,向有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和完成材料上报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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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督察,进一步提升了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下一步督察工作中,督察组将继续督成效、察责任,切实使全县上下把各项法治建设任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在实处,确保宝丰县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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