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政调解“五个一”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宝丰县多措并举,确保“五个一”组织保障体系落地生根,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作用,群众满意率不断提升。
第一个“1”是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促使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我县以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为依托,代为履行县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职能。
第二个“1”是成立县行政调解委员会,组织协调全县行政调解工作,指导行政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出现的普遍性规律问题定期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意见。2021年5月,我县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为更好履行职能,根据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多次对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第三个“1”是成立各乡镇行政调解室,负责受理辖区内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案(事)件。结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工作,我县目前各乡镇行政调解室已做到全覆盖。
第四个“1”是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室,负责受理本部门(本系统)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案(事)件。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作为乡镇综合执法体系改革前,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主要单位,已做到行政调解室全覆盖。
第五个“1”是指县行政服务大厅设置行政调解窗口,负责受理综合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案(事)件。
2023年,宝丰县共办理行政调解案件8723件,涉及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农民工权益、劳动争议、民生等领域,涉及金额960.45万元,行政调解满意度达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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