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行政调解典型案例(一)

基本案情:张女士在宝丰县蓓蕾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报名兴趣培训班,缴费3680元,含70节课,消费者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去上课,商家称715个工作日给予退款,结果一直推拖不予退款。无耐之下,消费者于2023625日在12315平台上进行投诉,要求退还所缴的款项。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首先与投诉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事情经过,而后与蓓蕾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负责人核实情况。经过执法人员与双方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将3680元现金退还给张女士,张女士表示非常满意。

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案件评析:此案是一起办理预付款购买服务形式的消费投诉。经营者违反了《消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预付款消费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实惠性,但背后存在较大风险,预付款时要蹦紧四根弦:看经营企业是否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要轻信商家宣传,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预付金额不宜过大;服务期限不宜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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