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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设立第二批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的通告

宝丰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关于设立第二批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的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常态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拟在全县范围内设立第二批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定范围

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选定范围:全县范围内工商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院校、村居社区。

二、选定数量

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5个。

三、资格条件

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诚信守法;

2.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

3.负责人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行政执法检查、调研、座谈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内容

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工作内容: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政策;

2.提供涉及本单位及所在地区行政执法情况,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单位、本地区的执行情况;

3.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4.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5.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6.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五、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每届联系期限为2年,宝丰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

六、选定程序

(一)报名

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选定工作由宝丰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选定)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和属地政府部门推荐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填写《宝丰县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宝丰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室1楼102房间

(二)审查

宝丰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对各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

(三)聘任和选定

宝丰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的单位,明确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宝丰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七、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81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5—6552369

电子邮箱:bfzhifa@163.com

 

宝丰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487




相关附件:宝丰县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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