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5-00010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申请条件:具有我县户籍或在我县辖区长期居住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含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赠(抚/扶)养义务人的瞻(抚/扶)养费)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可以线上申请:微信小程序搜索河南救助通)--信息核对--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县级民政部门抽查复核。
咨询电话:0375-706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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