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各二级机构:
根据《平顶山市宝丰县关于公布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精神,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办公室立足工作实际,编制了《宝丰县建筑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抽查.不得擅自在清单外进行抽查(特殊情况除外),抽查结束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切实增强建筑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执法行为,强化建筑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全面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对变动的随机抽查事项进行梳理上报,每年年初经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进行修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各部门要根据《宝丰县建筑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细化优化随机抽查程序,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内容规范、制式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严格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和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结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暂行办法》以及《河南省行政执法共识办法》规定的时限依法予以公示。
附件:宝丰县建筑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
2024年5月21日
附 件
2024年宝丰县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部门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检查 | 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 | 抽查频次 次/年 | 检查方式 | 备注 | |
1 | 县住建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4号) | 县住建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 | 5% | 1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2 | 县住建局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县住建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年度新增图审项目 | 5% | 1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3 | 县住建局 | 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监督检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 县住建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 2% | 1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4 | 县住建局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 | 县住建局 | 一般检事项 |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5% | 1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5 | 县住建局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 | 县住建局 | 重点检查事项 |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不少于5% | 不少于2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6 | 县住建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 | 县住建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权限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 | 2% | 1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7 | 县住建局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县住建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具备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 | 5% | 1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8 | 县住建局 |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第四条第三款、第九条。 | 县住建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5% | 1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9 | 县住建局 | 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师、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九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 | 县住建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国有投资或部分国有投资建筑工程项目 | 20% | 1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10 | 县住建局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五条;《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 县住建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民用建筑 | 10% | 2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11 | 县住建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县住建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单位 | 不低于5% | 1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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