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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关于对宝丰县瑞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机械设备拆解利用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6519760(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宝丰县山河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邮   编:4674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1

关于河南圣柏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300套木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平宝环诺[2025]第3号

2025.6.17

2

2

关于宝丰县瑞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机械设备拆解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宝环审[2025]6号

2025.6.17

3

关于平顶山优玻玻璃技术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宝环审[2025]7号

2025.6.17

平宝环诺[2025]第3号关于河南圣柏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300套木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pdf

平宝环审[2025]6号关于宝丰县瑞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机械设备拆解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平宝环审[2025]7号关于平顶山优玻玻璃技术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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