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公示

  宝丰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科室各称

  科室职责

  职责类别

  岗位职责

  监督科

  掌握辖区基本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监督执法工作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认真做好各类监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统计上报工作,各种报表准确及时,建档率达100%。负责全县被监督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坚决取缔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公共场所,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公共场所、生活用水的监测管理工作;做好学校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开展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为学生健康服务。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行医等的宣传工作,有效规范医疗市场。各类案件做到程序合法,文书书写规范。

  行政

  处罚

  1.立案岗: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检查中发现、举报投诉有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岗: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岗: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岗: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5.决定岗: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依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岗: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