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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卫健委对周庄闫前进卫生室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宝丰周庄闫前进卫生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TE4104216561314104

  法定代表人

  闫前进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周庄村

  行政处罚种类

  传染病防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卫传罚〔2021〕07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张亚伟16040622012

  吕羚毓16040622002

  违法事实

  违反消毒隔离相关规定,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无陈述申辩或听证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4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7

  行政处罚机关

  宝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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