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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000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悍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路域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宝交罚字[2025]第0400001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第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无陈述申辩或听证

  法制审核情况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并责令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03

  行政处罚机关

  宝丰县交通运输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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