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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0205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100205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行政相对人名称

  牛红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行政强制决定书文号

  豫平宝交执罚字第(2021)00205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强制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行政强制事由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主要证据材料

   

  行政强制内容

  违反《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46号)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决定日期

  2021-11-15

  实施期限

  30天

  行政强制机关

  宝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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