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主体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备注 |
1 |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章第六十六条。 | 宝丰县辖区内所有违法占地的单位或个人 | 1.对用地单位或个人检查其用地手续是否合法; 2.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 宝丰县自然资源局 | 实地检查、结合资料核查 | 年度检查比例不低于15%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开展 | |
2 | 矿产资源监督检查 | 《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7号)第四条、 | 本行政区域内探矿权人、建设单位、采矿权人及违法勘查、开采行为人 | 1.对本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监督管理 2.对本行政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 3.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内的下列违反勘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内的下列违法开采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宝丰县自然资源局 | 巡查和不定期巡查抽查相结合 | 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不低于15%比例的比例抽取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
3 | 地质环境监测监督检查 | 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 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单位和个人 | 1.地质环境监测; 2.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3.地下水动态监测 4.其他地质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 | 宝丰县自然资源局 | 定向检查和不定项抽查相结合 | 不定次数的到现场进行督导检查 |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检查 | |
4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 国土资源部44号令《矿山地质保护规定》第二十五条。 | 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责任人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落实情况及监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宝丰县自然资源局 | 定向检查 | 不定次数的到现场进行督导检查 |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针对性开展检查 | |
5 | 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 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第五条。 | 本行政区域内复垦项目、责任人。 | 1.土地复垦费用缴纳情况; 2.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 3.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情况。 | 宝丰县自然资源局 | 定向检查和不定项抽查相结合 | 宝丰县辖区复垦项目检查监督不低于15% |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检查 | |
6 | 测绘成果保密监督检查 | 《河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7号)第十八条。 | 保管和利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单位 | 1.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2.涉密地理信息成果保密管理情况 3.存储处理涉密地理信息成果设备管理情况 | 宝丰县自然资源局 | 实地核查、结合资料核查 | 年底检查比例不低于15%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开展 | |
7 | 地图市场 监督检查 | 《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测办字〔2003〕112号)。 | 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的企事业单位 | 监督检查宝丰县行政区域内地图市场中各类地图产品的审核备案手续及质量。 | 宝丰县自然资源局 | 实地核查、结合资料核查 | 年底检查比例不低于15%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开展 | |
8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监督检查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2号)第四条、第十六条 | 1.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级的测绘活动 2.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的测绘活动。 | 1.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 2.是否在《测绘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内进行; 3.是否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 4.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5.是否保证了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 | 宝丰县自然资源局 | 资料核查 | 年底检查比例不低于15%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开展 | |
9 | 土地动态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 | 宝丰县辖区内所有土地利用单位和个人 | 对所辖行政区域的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 宝丰县自然资源局 | 巡查和不定期巡查抽查相结合 | 年度检查比例不低于30%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开展 | |
10 | 对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 | 《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2013年6月国土资厅发〔2013〕30号)第一条、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 本级各用地单位或个人 | 1.是否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 2.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开、竣工,是否存在闲置土地行为; 3.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土地开发利用; 4.改变用途或调整容积率的,是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足额补缴差额部门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5.是否少批多用、非法占地; 6.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内容。 | 宝丰县自然资源局 | 定向检查和不定项抽查相结合 | 不定次数的到现场进行督导检查 |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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