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宝丰县赵庄镇大韩村村委会
行政处罚种类:一般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宝林罚决字【2023】第7号
行政执法人员:席渊博 张 南
违法事实:该村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主要证据材料:《询问笔录》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适用裁量标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条第二款的第二项
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该村不做陈述,不申请听证
法制审核情况:适用法律条文准确、证据充分
集体讨论情况:同意处罚款11480.7元
处罚内容:处罚款11480.7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30日
行政处罚机关:宝丰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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