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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政办〔2020〕4号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丰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
综合治理项目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宝丰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项目资金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10日
宝丰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
综合治理项目资金奖补办法
为全面推进宝丰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遵循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规划布局科学合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开发利用节约集约”的原则,根据《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明电〔2019〕1号)《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丰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恢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2019〕9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以下资金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和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奖补结合、先建后奖”的原则,对废弃矿山治理机构予以奖补。
二、奖补范围和标准
奖补范围为全域废弃矿山综合治理项目。奖补标准依据废弃矿山治理机构实施项目实际支付的成本、相关费用及市场化运作的合理利润来确定,实际补偿额度按照具体项目实际情况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实行分年度分期奖补。
三、奖补流程
项目完工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废弃矿山治理机构向县政府递交拨付申请,经县废弃矿山治理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成立由县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奖补工作合法合规,有序进行。
(二)明确职责。县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的拨付工作;县废弃矿山治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县废弃矿山治理机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验收及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
(三)加强监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申报、审核、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奖补资金拨付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宝丰县宝丰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
奖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宝丰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
奖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代强(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组长:李捍卫(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范静文(副县长)
成 员:王月霞(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国旗(县财政局局长)
孙长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肖国欣(县水利局局长)
连金义(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局长)
樊小欣(县审计局局长)
赵振华(周庄镇镇长)
杨普召(大营镇镇长)
潘延杰(杨庄镇提名镇长人选)
温世举(张八桥镇提名镇长人选)
吕跃红(前营乡乡长)
冯宇航(李庄乡提名乡长人选)
崔怀风(观音堂林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范静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月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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