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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宝政办〔2024〕9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4-0000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贯彻落实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台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和铁路地区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6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宝丰县贯彻落实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台账》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负责人专题动员部署,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整体性的有效措施推动,明确组织领导机制、责任分工、推进措施、落实保障机制、宣传培训等内容,形成督导机制,建立落实台账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标准明确、时间明确,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已明确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时限高标准完成;对于长期执行的任务,坚持抓在平常、管在经常、融入日常,在注重打牢行政执法基础的同时,以点带面、寻求突破,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提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履行《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各项任务细化推进举措、量化目标成效、明确完成时限。

三、创新工作举措,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法,突破工作难点,弥补薄弱环节,切实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同时,要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经验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

四、抓好督促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将《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同时,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于2024年10月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完成终期评估。县司法行政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县司法局。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见附件)报县司法局。

联 系 人:高凯乐、巴  凯

联系电话:0375-6552369

电子邮箱:bfzhifa@163.com

附件:1.宝丰县贯彻落实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台账

2.工作联络员信息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宝丰县贯彻落实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台账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1

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2

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024年

12月底前


3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的必修课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司法局

长期执行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4

强化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二)大力提升业务能力。

5

组织开展本地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员轮训,并长期执行。

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每年应不少于60学时。

6

做好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7

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涉及放权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二)大力提升业务能力。

8

重点围绕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应急处置等重点执法环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战演练、练兵比武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三)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

9

依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0号)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10

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11

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对已获得示范命名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制定完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

12

适用新制定(修订)的裁量权基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13

进一步落实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14

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手册试点工作,在各行政执法部门逐步推开,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到岗、到人。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15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信息依法公示率达到100%,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100%,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16

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6月底前,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17

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双书同达”信用修复机制。

县发改委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12月底前,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18

适用全省统一实施的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

县政务大数据中心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19

完善非现场执法制度,梳理非现场执法事项,明确法律、法规依据,规范执法流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024年12月底前,并长期执行。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20

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开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绿色”通道。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8月底前,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21

拓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新领域,进一步压缩执法和服务时限。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22

深入开展服务型执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满意度调查和意见建议征集机制。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23

完善行政调解告知引导、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等柔性执法机制,健全刚柔并济的行政执法体系。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四)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24

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25

续开展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工作,全面排查行政机关败诉案件高发的地方、执法领域、执法类型,深入分析败诉原因,查找共性执法问题,力争达到败诉一起案件、整改一类行为的效果。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6

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12月底前


27

研究制定赋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12月底前,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28

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综合评估,对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底前,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二)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9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判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情况,复制推广经验做法,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

长期执行


30

按照“谁放权、谁指导、谁培训”的原则,通过驻点指导、跟班轮训、首案带办、案卷审查等方式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赋权部门

2024年6月底前,并长期执行。


31

督促指导,定期通报放权部门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情况。

县司法局

长期执行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三)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32

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33

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线索等移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鼓励跨区域、跨部门统一执法标准,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34

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有关规定,依法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三)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35

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对接和协同联动,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机制。

县检察院牵头,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8月底前,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36

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县纪委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一)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37

适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本系统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025年8月底前,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一)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38

制定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025年8月底前,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39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事项清单制度、乡镇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报备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制度等监督制度。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12月底前,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40

持续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统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工作。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二)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41

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12月底前,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42

完善外部监督,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政府各部门层级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部门内部监督的工作机制,压实监督责任。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43

探索建立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三)创新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44

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45

县司法行政部门每年选取3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驻站式”行政执法监督。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46

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47

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进行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三)创新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48

组织开展交叉式、“推磨式”行政执法监督,互相查找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49

加大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力度,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可以实行提级监督。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四)加强行政执法外部监督。

50

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全国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县司法局牵头,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10月底前,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四)加强行政执法外部监督。

51

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曝光的行政执法事件,做到早发现、早监督、早处理。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52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制度。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53

对司法部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转办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要依法及时予以核查处理。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一)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54

按照省市两级集中部署、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推进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的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

县司法局、县政务大数据中心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55

依托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移动端“豫正管”,推行掌上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

县司法局、县政务大数据中心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二)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56

推进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部门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等互联互通。

县司法局、县政务大数据中心、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一)加强队伍建设。

57

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着力解决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分散薄弱、梯队不合理等问题。

县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58

保持行政执法队伍稳定,不得随意抽调行政执法人员从事与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无关的事务,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专职专用、聚焦主责主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一)加强队伍建设。

59

配齐配强专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优先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学教育背景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司法所要配备专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对乡镇开展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司法局

长期执行


60

根据执法任务量充实法制审核力量,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5%,且不少于1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一)加强队伍建设。

61

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二)强化权益保障。

62

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等规定,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启动追责程序。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二)强化权益保障。

63

健全行政执法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

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

2025年8月底前,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64

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025年8月底前,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65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66

进一步加大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财政投入。结合本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执行



附件2

工作联络员信息

单位名称

联络员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办公邮箱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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