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宝政办〔2024〕30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5-00010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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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开发区,说唱文化发展中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宝丰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2月30日
宝丰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各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健全和规范游乐场所行业准入、管理机制,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做好“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宝丰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浩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玲玲 县文广旅局局长
成 员:李国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葛瑞哲 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红卫 县商务局副局长
郭卫杰 县文广旅局七级职员
任温旭 县文广旅局三级主任科员
刘耀飞 县应急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董长伟 县市场监管局二级主办
余西湖 县城市管理局副大队长
王冠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二级指挥员
孙亚伟 县供电公司四级职员
张 巧 大营镇平安建设办主任
牛红军 石桥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郭文华 商酒务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叶一萌 张八桥镇副镇长
黄魏纳 闹店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周星兆 周庄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何晓艳 赵庄镇二级主任科员
刘延伟 肖旗乡三级主任科员
刘 爽 李庄乡副乡长
柴亚品 前营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乡长
何龙吟 父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董卫华 文峰街道办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刘兰平 观音堂示范区宣统委员
刘俊朋 龙王沟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薛劲草 铁路地区办事处副主任
宝丰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旅局,张玲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卫杰、任温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规定,游乐园属于娱乐业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谁审批谁负责、谁场地谁负责”的要求,由县文广旅局牵头,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办事处)和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对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开展安全监管。
(一)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含临时放置的游乐设施)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二)县文广旅局负责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酒店)、民宿等区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监管。牵头协调各相关单位、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类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完善游乐设施安全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县商务局负责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内的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监管;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五)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区广场、游园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监管;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六)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双随机”检查工作,强化消防专业化业务指导。
(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游乐场所用地情况进行依法检查和处理。
(八)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九)县供电公司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经营游乐场所停止供电。
四、主要任务
(一)整治内容
1.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经营单位的开办资格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取得有关证照,并定期进行审核检验。
2.游乐场所或游乐设施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证;是否定期针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切实消除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4.游乐场所内游乐设施质量及运行情况:游乐设施是否为正规商家生产并符合安全质量要求;是否经正规商家进行安装检测和验收;是否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开展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明适合游玩的年龄和安全注意事项。
5.游乐场所内安全设施情况:灭火器压力是否充足、是否过期、配件是否损坏,员工是否会正确使用;消防设施、灭火器周围是否堆放杂物或有物品遮挡。
6.游乐场所内应急出口、疏散通道情况:是否具备应急逃生通道;应急出口门是否外开(向逃生方向开),疏散门是否上锁、封堵;是否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场所明显位置是否张贴“应急疏散指示图”;应急出口门口上方是否有“安全出口标识”、附近是否有应急照明灯;应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通道内应急照明灯是否配备齐全(应急照明无死角)。
(二)检查主体
1.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内的游乐设施由县商务局检查。
2.城区广场、游园内的游乐场所由县城市管理局检查。
3.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酒店)、民宿等区域内的游乐设施由县文广旅局检查。
4.以上三种情形以外的由属地乡镇(街道、示范区、办事处)检查。
(三)检查重点
1.游乐场所《营业执照》;
2.游乐设施产品出厂合格证;
3.游乐设施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4.配备适量安全员;
5.属于特种设备类的大型游乐设施,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且操作、维修、保养人员具备相应证书;每处特种设备类的大型游乐设施至少配备1名安全操作人员。
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审查本辖区、本行业的游乐场所(见附件2)能否通过上述内容检查,对通过检查的游乐场所进行日常监管,并将通过检查的游乐场所名单报送至专班办公室。对不能通过上述内容检查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由专班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改正的,由主管单位报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做好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排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联防联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实行台账式管理,重大事故隐患要盯紧盯牢,及时整改销号,在整改完成并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以及新媒体等宣传渠道,针对气候变化影响、设备设施运行特点、操作使用常识、安全防范技能等方面,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主动发现、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安全氛围。
附件:1.宝丰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2.现有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监管责任单位统计表
3.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排查表
4.《宝丰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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