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宝丰县委宝丰县人民政府督查局关于开通宝丰县12345营商环境服务专线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铁路地区党工委和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高铁商务区、龙王沟乡村振兴示范区、观音堂林业生态旅游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委各工作部门、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事业单位,驻宝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开通宝丰县12345营商环境服务专线的通知》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 9月 10日        

关于开通宝丰县12345营商环境服务专线的通知

 

为更好推进12345“民呼必应”政务服务热线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度融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平合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64号)、《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通平顶山市12345营商环境服务专线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1〕49号)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通宝丰县12345营商环境服务专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服务,着力解决政府部门以及承担服务企业的企事业单位在服务企业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统一受理、按责转办、及时办结、重点督办、严格考核”的工作机制,开通宝丰县12345营商环境服务专线,积极打造“政府主导、职责明确、部门协同、各司其责、高效运转”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为企业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总体架构

依托县12345“民呼必应”政务服务热线现有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平台联系单位多、受理范围广的优勢,按照“专设席位、专人负责、专线接听、专门统计”的模式,在平台内新增营商环境服务专线模块,具备热线接听、三方通话、外呼服务、工单流转、大数据分析、综合管理等基本功能,专线受理企业投诉、企业建议两大类诉求。

三、任务分工

(一)范围界定

1.投诉受理对象。全县所有工商登记企业以及在宝丰县进行工程建设、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

2.投诉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15个方面: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不按照规定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未按照攻府信息公开规定,公开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信息的;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或者转由行业协会商会、其他组织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的;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的;违法开通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的;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开办、注销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税、不动产登记、进出口审批等方面筒化政务服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的;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事项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的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不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未按照法偉、法规和职责,履行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金融等领监督管理责任的;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二)工作规则。对营商环境服务专线收到的企业投诉、企业建议等诉求,县12345“民呼必应”热线平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系统平台交办到相应责任单位处理,相应责任单位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12345“民呼必应”热线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21〕9号)要求进行办理回复。营商环境服务专线收到的企业诉求,统一暂定为C类事项,原则上应在30日内办结并答复。

(三)协调联动。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一受理、分级分类交办、部门联动处置”的要求,强化即时甄别,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快速办理回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民呼必应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共同做好营商环境服务专线相关工作,通过开设专线、部门协同、分工负责,充分发12345“民呼必应”热线平台统筹协调作用和枢纽功能,加强对营商环境服务专线工作的指导和规范。

(二)加强沟通配合。县民呼必应政务服务中心在落实现有通报考核追究机制基础上,对营商环境服务专线单独进行统计,并按月抄送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查阅营商环境服务专线工单等数据资料,并可根据企业投诉内容决定是否开展联合督办。

(三)广泛开展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型互联网媒体平台,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普及12345营商环境服务专线,不断提高企业知晓率,让企业能够了解并正确使用专线,努力把专线打造成政府联系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

                         

附件:宝丰县12345热线营商环境服务投诉(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

宝丰县12345热线营商环境服务投诉(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更好推进12345“民呼必应”政务服务热线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度融合,提高营商环境投诉(建议)办理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12345民呼必应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办〔2020〕17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12345“民呼必应”热线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21〕9)号、《中共宝丰县委办公室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呼必应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宝办〔2021〕32号精神,制定《宝丰县12345热线营商环境服务投诉(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

县民呼必应政务服务中心通过12345热线平台系统,对各乡镇(办事处)、县直部门和驻宝单位12345热线营商环境服务投诉(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实时量化统计考核。实行“谁呼谁评、谁应评谁”的服务全过程考评机制,每月考核一次。考核主要依据交办事项查收情况、与诉求人沟通情况、反馈质量、办理时效、办理质量、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等内容。把各乡镇、各部门每季度综合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党建引领、比拼四季”擂台赛目标考评体系。获得先进的单位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加分性指标给予加分;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交办案件超期或回访不满意的,在干部作风评价环节进行扣分。县级交办案件超期1起扣0.5分,不满意1起扣0.3分;市级交办案件超期1起扣1分,不满意1起扣0.5分;违反首接负责制,无正当理由退单1件扣1分。同时,考核结果及分类排名情况每月在县政府官网、12345“民呼必应”微信公众号及县级媒体上进行通报。

各乡镇、各部门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意识,立足解决问题,加强部门协调,注重工作实效,做到“首接负责、有呼必应、接诉即办、问题清零”,确保企业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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