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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涉农补贴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备案流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备案流程:

1.备案条件:符合《农民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农民合作社经营面积达100亩以上,家庭农场经营面积达50亩以上;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2.备案材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征信、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委托书)和流转土地花名册;

3.办理流程: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提交备案材料(一式两份),经乡镇初审,县农经部门复审,对符合要求的,备案入档,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补正,发现经营空壳的,取消备案资格。

平顶山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奖励: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平政〔2023〕7号)要求(第18条加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由符合以上条件的2023年新认定市级示范社自主申报,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审验通过上报至市农业农村部门归口管理科(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期满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级部门审定,通过审定的申报主体可获得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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