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应对疫情影响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经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和铁路地区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宝丰县应对疫情影响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经济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3月15日    


 

宝丰县应对疫情影响有序推进企业

复工复产稳定经济运行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全力推动全县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工业经济实现2022年一季度平稳开局,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要求,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围绕助防疫、促复工、送政策、强服务、解难题,深入分析全县各企业发展形势,实施专项服务行动,切实为企业出谋划策、纾困解难,确保政策到位、服务到位,帮助企业尽快有序复工、全面复产,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1.支持企业释放有效产能。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和环保管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以正常生产经营。强化企业供需对接,帮助上下游企业同步复工复产,对在域外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帮助企业解决运输问题。扩大“万人助万企”覆盖面,实施“一企一策”“专人服务”,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和合理诉求,努力做到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帮,将更多中小微企业纳入帮扶范围。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

2.加快重大项目开工复工。在严格落实环保管控措施的前提下,省市县重点项目、民生项目、“三个一批”项目、灾后重建项目同步复工。以产业集聚区等功能区为重点,全面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动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

3.有序推进消费加快恢复。研究制定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快速恢复的政策措施,有序推动复商复市。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放宽消费活动限制。加大消费政策引导,开展特色消费促销等活动,允许商家在规定时间、指定区域内免费外展外摆,推动传统消费快速恢复。支持网络直播销售、网络商店等线上经济发展,打造新增长点。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

(二)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4.加大援企稳岗力度。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支持用工企业开展点对点专车接送服务。多渠道采集和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引导劳动者和企业有序求职招聘,服务帮助企业招工。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示范区、办事处)

5.及时修复企业信用。对在2022年1-2月期间因疫情影响出现违约失信的中小微企业,协助其修复信用。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各乡镇(示范区、办事处)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6.发挥融资担保奖补资金作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信局

7.精准帮扶资金困难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强化信贷纾困,建立线上银企对接周调度、月评价机制,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暂遇困难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等,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牵头单位: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万人助万企”办公室、人行宝丰县支行、银保监组、工信局、商务局

8.鼓励企业满负荷生产。对受疫情、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停产停工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月15日之前实现满负荷生产的,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9.加快政府财力资金拨付。对于直接用于企业、产业、项目的各类奖补资金、专项资金等,力争一季度完成全年支付总量的1/3。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

(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0.减收部分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11.减轻企业压力。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年底。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12.助力“小升规”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住建局

13.帮助企业申请相应奖励。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校、院所等联合承担并获得国家重大项目立项的,帮助企业申请省政府按照国家拨付经费比例给予的最高50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14.给予企业适当补助。对申请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省内“专精特新”企业,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50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示范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调度,推动复工复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发挥政府服务作用,健全指挥调度体系,加强人员力量,强化沟通协调,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办实事,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纵向贯通的强大合力,全面推动各领域、各行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提速扩面。

(二)强化督导检查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发改委要围绕复工复产开展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直插一线开展明察暗访,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全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地、问题解决、工作提升。对履职尽责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舆论引导

各乡镇(示范区、办事处)、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全国全省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挖掘报道复工复产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公开透明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提振全县上下共克时艰、迎难而上的信心决心。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