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宝丰县特色优势产业扶贫奖补办法的通知

宝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宝丰县特色优势产业扶贫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各类主体带贫积极性,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实现产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精神以及县政府扶贫工作要求,对宝丰县特色优势产业扶贫奖补办法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自愿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各类带贫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乡镇政府,实施奖励性补助政策,提高各类主体带贫积极性,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实现产业健康发展。

二、奖补对象

(一)贫困户。自主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旅游、电商等产业项目实现稳定增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各类新型市场经营主体产业发展,并从中获得稳定收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务工就业且达到一定收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带贫经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对贫困户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带贫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致富带头人及其他各类新型市场经营主体。

(三)村级劳务服务站。组织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群众务工增加收入的组织。

(四)乡镇政府。引导群众包括贫困户进行规模化种植。

三、奖补方向

(一)贫困群众实际发展或参与种植、养殖、加工、服务及就业方面。

(二)达到规定成效带贫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劳务服务站、种植大户及致富带头人。

(三)规模化种植、养殖方面。

(四)特色规模化种植、养殖业所建设的设施等。

四、奖补标准

(一)贫困户

1.自主发展产业

(1)种植业。当年种植花椒1亩及以上(每亩种植株数按有关标准要求执行)且达到成活率标准,每亩奖补500元,按照每增加1亩奖补500元累计计算;食用菌种植达到500袋,奖补0.5元/袋,每增加100袋奖补50元;种植多年生果树1亩及以上(每亩种植株数按有关标准要求执行)达到合格标准的,以亩为单位予以奖补,每亩奖补500元,按亩递增累计奖补;种植其他经济作物1亩及以上,以亩为单位予以奖补,每亩奖补300元,按亩递增奖补;种植中药材1亩及以上,以亩为单位予以奖补,每亩奖补500元,按亩递增奖补;种植蔬菜类作物1亩及以上,以亩为单位予以奖补,每亩奖补300元,按亩递增奖补。

(2)养殖业。符合《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宝政办〔2020〕3号)要求。

家禽及珍禽养殖方面。饲养20只(羽)以上,以存栏蛋(珍)禽或出栏肉禽单体为单位按户分三个等级予以奖补,饲养21-50只(羽),奖补200元;饲养51-100只(羽)奖补300元,100只(羽)以上奖补500元。

猪、羊等畜牧养殖方面:实行养殖羊(30斤以上)每出栏2头(只)奖补200元递增累计奖补,育肥成猪(150斤以上)每出栏1头(只)奖补100元递增累计奖补,养殖能繁母猪,每出售仔猪一头奖补50元递增累计奖补;牛、驴及其它大牲畜养殖,饲养6个月以上的,分别按每出栏一头大牲畜予以400元递增累计奖补。

蜜蜂(黄粉虫、蝎子、兔子等)养殖方面:按照每箱(黄粉虫每盘10斤按每5盘、蝎子按每1斤、兔子按每10只)100元递增累计奖补。

(3)旅游、加工。凡从事旅游业、加工业实现增收的贫困户,根据年工资纯收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上两个档次,分别给予400、800元奖补。

(4)电子商务。凡从事电子商务实现增收的贫困户,根据年工资纯收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上五个档次,按年度分别给予400、800、1200、1600、2000元一次性奖补。

2.参与产业发展

对积极参与产业发展、主动脱贫致富的贫困户给予鼓励性奖补,根据年工资纯收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上、40000以上元、50000元以上五个档次,按年度分别给予400、800、1200、1600、2000元一次性奖补。

3.务工就业

鼓励有劳动能力、有专业技能的贫困户通过务工就业增加收入,根据年工资纯收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上五个档次,按年度分别给予400、800、1200、1600、2000元一次性奖补。

(二)产业领军户

对从事种植、养殖且有一定带贫成效的专业示范户,按照其产业发展规模和带贫成效进行综合考评,在全县范围内每年评选出100户产业发展领军户,对其奖补3000—5000元(该项奖补详细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制订)。

(三)带贫经营主体

1.扶持对象

对贫困户发展有带动作用的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致富带头人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扶持。

2.带贫成效奖补要求及标准

(1)带动贫困群众就业1人且每年务工收入5000和10000元(通过银行发放工资)以上两个档次,且与贫困人口签订2年以上劳动就业合同或协议的,分别给予每带贫1人每年奖补1000和2000元。

(2)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带动贫困户50户且年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每带动1户贫困户奖补200元。

(3)种植优质原粮、蔬菜类、花椒及果木类100亩以上的,优质原粮、蔬菜类每亩奖补300元,花椒及果木类每亩奖补500元。要求当年不低于奖补金额的50%用于带动贫困户增收或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用于扶贫、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或其它公益事业);吸纳贫困户务工的务工支出可冲抵带贫成效。

(4)对设施奖补:①新型带贫经营主体用于生产新建车间、生产设施、物流车辆等,根据县价格中心的认证,可享受奖补政策,标准按总投资的30%进行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要求当年不低于奖补金额50%用于带动贫困户增收或增加村集体经济(用于扶贫、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或其它公益事业);②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特色产业,如食用菌种植、桑蚕养殖等所建设大棚,根据县价格中心的认证,可享受奖补政策,补助每棚造价的70%。全县奖补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按照申报先后顺序落实奖补,额满为止。

(5)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对行政区域内参与特色产业发展的农户达到50户以上,且带动贫困户98%以上参与,贫困户年均增收不低于800元,每带动一户贫困户奖补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1000元。

(四)村级劳务服务站

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群众50人以上、100人以上参与产业或就业劳动(贫困户务工占30%以上)的,对该劳务服务站每年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两个档次进行奖补。

(五)规模化产业

1.奖补对象:乡镇政府

2.奖补要求及标准

特色种植规模以连片1000亩为单位,区域内贫困户全覆盖,每1000亩奖补乡镇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指导群众技术服务、销售及生产资料补贴。

五、实施步骤

(一)主体申请。由贫困户(村级劳务服务站、带贫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奖补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规模化产业奖补由当地乡镇政府自验达标后向主管部门申请。

(二)村级初审。所在村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对贫困户、村级劳务服务站或带贫经营主体的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出具报告。

(三)乡级初核。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以村为单位向所在乡镇(林站、办事处、示范区)进行集中报送。乡镇(林站、办事处、示范区)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贫困户、村级劳务服务站或带贫经营主体申报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并出具报告。

(四)县级复核。通过初核的申请材料以乡镇(林站、办事处、示范区)为单位向县主管部门进行集中报送(对花椒等种植贫困户抽查5%的户数予以核实);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并对贫困户、村级劳务服务站、带贫经营主体和规模化经营项目的审核情况进行复核。

(五)集中公示。通过复核的贫困户、村级劳务服务站或带贫经营主体奖补名单,在所在乡镇(林站、办事处、示范区)和行政村同时集中公示七天后,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六)兑现奖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贫困户由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支付给贫困户;对村级劳务服务站的奖补由县财政部门支付给村级劳务服务站;对带贫经营主体的奖补,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奖补标准进行支付,实行“先带贫后奖补”的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营造氛围。各乡镇(林站、办事处、示范区)要将奖补工作与产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做好奖补政策宣传,动员广大贫困户积极参与产业发展,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共同发展。

(二)严格考评,严肃问责。要加强对产业扶贫奖补工作的督查考评,细化责任目标,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运用考评结果。对不按程序办理、失职渎职、违规发放或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选树典型,示范带动。加大评星树典工作力度,切实评选出内生动力强、脱贫成效好的“脱贫之星”,集中选树自主发展能力强、带领贫困群众共同发展好的经营典型,进行宣传报道。

七、其它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奖补资金按奖补范围内项目类别特点不同决定发放数额和发放次数,奖补期限暂定到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为止。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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