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宝丰县委办公室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民呼必应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铁路地区)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说唱文化发展中心,高铁商务区、龙王沟乡村振兴示范区、观音堂林业生态旅游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委各工作部门、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事业单位,驻宝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宝丰县民呼必应工作规则》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宝丰县委办公室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宝丰县民呼必应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提升我县城市社区治理能力,规范民呼必应工作,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民呼必应工作规则>的通知》(平政办〔202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建立民呼必应工作制度,围绕“五个一”工作机制建设,坚持“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政策提供信息渠道和有效途径。

民呼必应是指对人民群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涉及本行政区域的咨询、求助、投诉、意见和建议等诉求给予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和主动治理的为民服务机制。

第三条  民呼必应受理渠道包括: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及其他留号并行的政务服务热线,12345微信公众号,县委书记电子信箱,县长电子信箱,网民留言,群众来信,上级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转派及上级交办等其他方式和形式。

第四条  民呼必应不予受理下列事项:

(一)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二)属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法院、检察院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三)已经受理或终结的信访事项;

(四)属于内部行政管理、公文交流等方面的事项;

(五)反映内容不具体,确实无法办理或答复的事项。

第五条  民呼必应工作由县、乡镇(铁路地区、龙王沟、观音堂示范区)、行政村(社区)三级为民服务网络系统组成。各级网络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民呼必应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一)县级成立民呼必应调度中心,设在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辖区内民呼必应的领导、督促、协调、考核及民呼必应的体系建设工作。市民呼必应指挥中心宝丰县分中心设在县民呼必应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中心),负责对辖区内事项进行受理、答复、交办、督办、回访和考核。

(二)各乡镇(铁路地区、龙王沟、观音堂示范区)成立民呼必应服务中心,负责市、县民呼必应受理渠道交办事项的协调、办理、反馈、上报等工作。

(三)各行政村(社区)成立民呼必应工作站,整合区域内各类为民服务资源,对接办的各类群众诉求和主动排查、搜集到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能够解决的接诉即办,超职权范围的及时上报。

(四)县直各单位设立民呼必应调度办公室,确定专责人员,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民呼必应工作的协调、办理、反馈、上报等。

第六条  建立领导接线日制度,与民互动,了解民情,接受监督。根据群众反映的热点,每月由县主要领导在县中心大厅接听群众来电。接线互动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提前1周将领导接线安排在县政府官网、宝丰发布、12345微信公众号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七条  通过民呼必应受理渠道进行咨询、求助、投诉或者提出意见、建议者统称为“诉求人”,其反映事项统称为“诉求事项”,接受各类诉求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受理人”。

第二章  诉求办理

第八条  建立诉求事项分类管理制度,诉求事项按性质分为A类、B类、C类、D类。

A类事项(即办事项):咨询类事项或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并能够快速解决的事项,如政策咨询、噪音污染等。受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直接答复诉求人,也可通过12345热线“三方通话”方式由受理人接通相关网络单位的电话,实现诉求人、受理人、承办人三方直接通话,及时进行办理、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网络单位要在4小时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回复县中心。

B类事项(一般事项):需要办理时间的事项,如占道经营、违法占地等事项。网络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回复县中心。

C类事项(重要事项):办理难度大,短时间内无法彻底解决的事项,如违章建筑、调整规划建议等事项。网络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承办工作分管领导、责任人、联系方式、前期办理情况及办理计划报县中心,由县中心视情况确定办理时限并告知网络单位,网络单位办结后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县中心。

D类事项(重要紧急事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等需要紧急处置的重要事项。由网络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接到诉求事项后立即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在第一时间调度应急资源进行快速处置。办理完毕后向县中心进行专题报告。

第九条  B类、C类事项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网络单位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向县中心申请延长办理时限,并说明需要延长的时限和理由。延期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网络单位需将延期办理时限和理由告知诉求人。同一事项原则上只能延期1次,超过办理时限的延期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条  县中心通过12345热线平台对受理的诉求事项进行交办。对无法确定网络单位的,可指定相关单位办理。对需要多单位协同办理的,可确定1家牵头单位统一协调,其他单位配合办理。

第十一条  网络单位认为诉求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要在查收后24小时内退回,退回的诉求事项须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县中心对退回的诉求事项再次进行审核,确不属于该单位职责的重新交办。

第十二条  各网络单位对协同办理的诉求事项办理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牵头单位应及时向县中心报告,由县中心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  网络单位向县中心回复前,应将办理结果反馈诉求人。

第十四条  针对市长信箱、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市长版块网民留言,县中心建立工作台账。网络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回复文本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县中心审核后上传。

第十五条  群众来信及县政府官网、手机客户端及其他渠道受理的诉求事项,按照批示意见认真落实。

第十六条  收到网络单位办结回复后,县中心要在2个工作日内逐件回访诉求人,进行满意度调查。

第十七条  开展满意度调查时,同一诉求事项在不同时段累计呼叫诉求人2次至自动挂断无应答视为对办理结果满意。2次回访呼叫间隔不低于3个小时。

第十八条  诉求人和网络单位对诉求事项办理结果认知分歧较大,经县中心协调仍未能达成一致的,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第三章  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  建立分析报告制度。实时分析各类热点难点和民意倾向,并以专报形式进行分析,每两周报告一次。

第二十条  建立民意收集系统。对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共性诉求事项进行收集、归整、上报。

第二十一条  建立民意分析测验系统。对上级指定事项在确定时段、区域、系统、人群进行民意实时分析测验,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市指挥中心负责民呼必应知识库搭建维护工作。各网络单位要归整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为民服务事项涉及的咨询答复等内容,将其输入知识库并及时更新,供各级民呼必应工作人员参考。

第二十三条  县中心与县政府官网及电视台、《宝丰快报》等媒体进行合作,设立民呼必应专栏,实时发布工作动态、民生热点、办理情况等内容;同时,通过各类媒体提供的热线线索,追踪办理进度,与媒体形成良性互动,提高办理实效。

第二十四条  建立民呼必应工作督查机制。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牵头,建立“12345热线+督查”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县中心与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等部门加强联络协作,对收到的有关举报线索,需要向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等部门移交的,经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进行移交。

第二十六条  县中心通过12345热线平台每月对各乡镇(铁路地区,龙王沟、观音堂示范区)、县直各单位和驻宝单位(一级国有公司)民呼必应工作受理、办理情况进行实时量化统计考核。季度考核分值为各网络单位该季度3个月考核分值之和除以3,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党建引领、比拼四季”擂台赛考评体系,并在县政府官网、12345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媒体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七条  建立问责制度。问责形式主要有通报约谈、公开表态发言和取消评先资格等。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一)办理过程中因推诿扯皮、拖延应付、态度蛮横或办理质量差引发群众不满的;

(二)牵头单位不履行职责、推卸责任或不及时协调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三)协办单位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工作不主动、不配合的;

(四)县中心月通报中,乡镇(铁路地区、示范区)组排名最后且分数低于本组本次通报最高分85%的,县直单位和驻宝单位(一级国有公司)组排名最后2名且分数低于本组本次通报最高分80%的;

(五)存在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由县中心主任约谈被考核单位直接责任人;存在本条第(四)项情形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领导约谈其分管领导;一年内连续2次或累计3次被约谈的由县委督查工作委员会领导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约谈其主要领导。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在县政府官网及其他媒体上作公开表态发言并取消评先资格:

(一)因推诿扯皮、不负责任、不服从调度指挥致使在办理过程中出现较大纰漏或引发群体事件,负面影响严重的;

(二)一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5次被约谈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宝丰县委办公室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呼必应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宝办〔2021〕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宝丰县民呼必应考核细则

2.宝丰县民呼必应督办工作细则

3.宝丰县民呼必应知识库管理工作规定

4.宝丰县民呼必应第三方评估制度

 

 

 

 

 

 

附件1

 

宝丰县民呼必应考核细则

 

为提高我县民呼必应工作效能,确保民呼必应各项工作管理规范、协调有序、高效运转,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民呼必应各网络单位。

二、考核方式

县民呼必应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中心)负责各网络单位的考核工作,按照乡镇(铁路地区,龙王沟、观音堂示范区)、县直各单位和驻宝单位(一级国有公司)三组,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总分值100分。各组另有附加分值考核。考核以月末和年末最后一日24时12345热线系统数据为准,按照分值高低进行排名。月总办件量低于1件的网络单位不参与考核。

三、考核指标

(一)标准评分项(100分)。

1.接诉情况(12分)。

(1)接通率(5分)。

县中心联系网络单位无法接通的,每次扣1分。

(2)咨询(4分)。

网络单位回答错误、敷衍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的,每次扣1分。

(3)受理查收(3分)。

交办件、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市长版块网络留言应在工作日24小时内查收,每逾期1件扣0.5分。

2.交办情况(11分)。

(1)与诉求人联系(3分)。

网络单位未在交办件查收后24小时内与诉求人联系的,每次扣1分。与诉求人无法取得联系的,不扣分。

(2)受理反馈(5分)。

交办件查收后,网络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县中心反馈的,每超期1次扣1分。

(3)正确退单(3分)。

网络单位认为交办有误,未在交办件查收后24小时内向县中心退单的,每超期退单1次扣1分;退单理由不当的,每次扣0.5分。

3.办理情况(52分)。

(1)督办(10分)。

网络单位被电话督办的,每次扣1分;被限时督办的,每次扣2分;被现场督办的,每次扣3分;被专报督办、专项督查的,每次扣5分。

(2)牵头协作(3分)。

头单位不作为或协作单位不配合,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

(3)调度指挥(3分)。

县中心统筹协调涉及跨部门、跨乡镇的事项。各网络单位不服从县中心调度指挥的,每次扣3分。

(4)延期办理(4分)。

经县中心同意延期办理的,每次扣0.5分。

(5)重新办理(5分)。

诉求事项被退回网络单位重新办理的,每次扣2分。

(6)按时办结(20分)。

按照20分×按时办结率计分。

(7)结果反馈(2分)。

诉求事项办结回复县中心前需向诉求人反馈,未反馈的,每次扣1分。与诉求人无法取得联系的,不扣分。

(8)办件量(5分)。

网络单位每月受理诉求事项(含现场交办的A类、D类事项)1—5件得0.5分,6—10件得1分,11—15件得1.5分,16—20件得2分,21—25件得2.5分,26—30件得3分,31—35件得3.5分,36件—40件得4分,41—50以上得4.5分,51件以上得5分。

4.回访情况(15分)。

按照15分×回访满意率计分。

5.民呼必应知识库建设情况(10分)。

各网络单位应及时充实民呼必应知识库信息,规范完善咨询答复等内容。县中心依据知识库系统的统计记录,对知识库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考核。

(二)附加分值项。

1.考核加分项(上限10分)。

(1)正面影响。

网络单位在国家、省、市级媒体发表有关民呼必应正面新闻报道的,每篇分别加5分、3分、2分;网络单位承办民呼必应成功案例经验、数据分析等被国家、省、市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分别加5分、3分、2分;网络单位获得国家、省、市级热线相关奖项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2分;收到诉求人表扬信或锦旗的,每次加1分。

(2)疑难事项领导督办。

网络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主动过问,并牵头阅批处理、督促本单位办理民呼必应疑难诉求并得到解决的,每件加0.5分,该项最高得3分。

(3)信息采用。

各网络单位积极报送成功案例及经验做法,被《专报》采用的,每篇加1分,该项最高得2分。

2.监督检查扣分项。

(1)诉求事项经官方媒体曝光后,网络单位仍不履职,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2分。

(2)网络单位在办理诉求事项过程中,因失密、泄密致使诉求人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3分。

(3)网络单位工作人员以群众名义,虚构事项或将本单位、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通过民呼必应渠道反映,虚构办理措施、虚构办理结果、虚假办结等骗取民呼必应工作考核成绩的,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社会满意度调查项。

每半年或一年对人民群众进行综合回访及满意度调查,评价各网络单位民呼必应工作情况满意度,根据调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判打分,该项最高得10分。

四、申诉及处理程序

(一)考核申诉。对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中心提出申诉。

(二)申诉提交。申诉方须提交申诉理由、依据及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诉反馈和结果应用。接到申诉申请后,县中心对申诉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将申诉结果反馈申诉方。申诉通过的,修正申诉考核项的分值;申诉未通过的,维持原分值不变。

五、考核结果

(一)县中心按照各网络单位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在专报、县政府官网、12345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县级媒体上进行通报。

(二)年度考核分值为各网络单位当年12个月考核分值之和除以12。考核结果将作为全市民呼必应工作年终评选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依据。

(三)对在民呼必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存在工作不重视、敷衍、行动迟缓等情况的,按照《宝丰县民呼必应工作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附件2

 

宝丰县民呼必应督办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民呼必应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网络单位民呼必应建设、管理情况;

(二)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批示事项;

(三)逾期未办结、回访不满意事项;

(四)办理结果不实或办理程序存在问题的事项;

(五)媒体披露的负面事项;

(六)其他应予督办的事项。

第三条  对未按时办结的事项,县民呼必应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中心)建立督办工作台账,进行分时、分类督办。

(一)电话督办:对逾期1个工作日未办结回复的诉求事项,县中心要在24小时内联系网络单位进行督办。

(二)限时督办:对逾期3个工作日仍未办结回复的诉求事项,要进行二次督办,责令网络单位限时办结回复。

(三)现场督办:限时督办后仍未按要求办结回复的诉求事项,县中心要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督办。现场督办可邀请相关媒体等参加。

(四)专报督办:现场督办后仍未能解决的诉求事项,虽然办结但多次反复的热点难点事项,重大、疑难事项,责任不清、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或跨地区、跨部门的复杂事项,由县中心制作《专报》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领导后按批示进行督办。

(五)专项督查: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事项或县级领导批示事项,由县委督查委开展专项督查。

第四条  各类督办按规定扣分值计入网络单位月度、年度考核。

第五条  针对需限时督办、现场督办、专报督办、专项督查的诉求事项,县中心视情况下达督办通知。网络单位收到督办通知后,应当按要求及时办理、限时办结并向县中心提交书面办理报告。情况复杂需延期办理的,网络单位应当在督办时限到期前向县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延长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六条  督办事项的办结标准。

(一)诉求人诉求概括全面、表述准确。

(二)事实认定清楚。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适用准确。

(四)办理程序符合规范。

(五)处理结果合法公正。

(六)回复解答明确到位。

(七)标注网络单位分管领导、承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七条  督办事项的办理报告应当符合行文规范,注明日期,加盖网络单位印章,并由网络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办理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诉求人反映的问题,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处理意见和依据以及答复诉求人的情况。重大或者情况复杂的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第八条  督办事项的办理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网络单位重新办理:

(一)格式不符合要求,如没有网络单位名称、单位主要领导未签字或附件不全等;

(二)质量不符合要求,如避重就轻、答非所问、敷衍搪塞等;

(三)诉求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经县中心核实评估,需由网络单位重新办理。

网络单位应当在收到需重新办理诉求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再次上报。

第九条  对办结的督办事项,如需呈报上级部门或领导的,县中心要及时上报。

 

 

 

附件3

 

宝丰县民呼必应知识库管理工作规定

 

为规范民呼必应知识库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反馈等工作,保障知识库内容的规范性和使用效率,提高话务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信息形式条块相结合。

(二)内容准确、格式规范。

(三)上传及时、方便使用。

(四)谁提供、谁维护。

二、职责分工

(一)民呼必应各网络单位负责知识库中涉及本单位信息的采集、上传、维护更新等工作。

(二)市民呼必应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负责知识库信息的整理、审核、发布、统计和紧急信息的处置、发布、跟踪,以及话务员、热线联络员信息使用情况的收集、反馈和知识库功能使用培训等工作。

(三)县中心话务员在使用知识库时发现信息内容有误或缺漏的,应将错误或缺漏信息提交话务班班长初审确认属实后,报市指挥中心审核。

三、信息内容

各网络单位要将依法应公开的事项全部上传知识库,并对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时效性、完备性、实用性负责。知识库信息主要分为以下七类:

(一)机构职能类。包括网络单位职能介绍、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及职能、联系电话等。

(二)政策法规依据类。包括网络单位处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重点提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

(三)行政审批类。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审批。

(四)行政征收类。包括税收征收、资源费征收、建设资金征收、排污费征收、滞纳金征收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内容。

(五)行政处罚类。对各种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行为的处罚。

(六)公共服务类。指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七)民生类咨询常见问题。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及其他行政职权实施过程中和日常工作中受理的民生类咨询、投诉等常见问题及其规范解答。

四、信息上传

上传的信息分类、信息形式、信息内容和信息格式要严格遵守信息报送标准。

(一)上级部门制定或修订的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类信息,应在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知识库,政策解读类信息应以问答形式编制。

(二)市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分类整理、上传有关紧急信息。

五、审核发布

市指挥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各网络单位上传信息的审核,保证格式规范。审核通过的,予以发布;审核未通过的,通知网络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上传。

六、信息反馈

(一)经市中心审核确认信息内容有误或缺漏的,将信息发还上传单位进行修改或补充完善。

(二)网络单位应及时核实发还信息,并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上传修改、完善后的正确信息。

(三)市指挥中心应及时跟踪信息反馈结果,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七、紧急信息

(一)紧急信息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因素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2.导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等设施中断,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意外事件。

3.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较大的火灾、水灾、雪灾等灾害事故。

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非典型肺炎、流感及其他易造成大面积流行的重大疫情。

(二)紧急信息处理原则。

1.快捷原则。重大突发紧急事项信息要随时发生随时上传,并做好续传工作,防止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现象发生。

2.畅通原则。各网络单位要指定专(兼)职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上传相关紧急信息,市指挥中心接到信息后应做好信息发布、入库工作。

3.预警原则。市指挥中心应在平时收集即时信息的基础上,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及时与相关网络单位沟通,做到紧急信息及时发现、及时上传。

(三)紧急信息上传程序。

1.紧急信息上传实行“双轨制”,即网络单位在知识库内录入紧急信息的同时,电话联系市指挥中心确认。

2.上传的紧急信息应包含两部分内容:紧急事件的具体情况、处理紧急事件的方法或口径。

3.紧急信息应按相关要求即时上传完毕,每日沟通后续情况,由市指挥中心汇总后发布。特殊情况下,无法按要求即时上传紧急信息的,应电话告知市指挥中心,并持续做好即时信息的发布工作。

八、信息统计

(一)每月统计各网络单位上传知识库的信息数量,并与基础数量(知识库重新上线时的数字)进行比对,计算出增加、删除及修改的具体数量。

(二)每月按单位统计话务员的点击率,便于分析热点问题。

(三)每月统计话务员对知识库信息内容的评估情况,对于估值较低的信息条目提出调整意见,供相关网络单位参考。

 

 

 

 

 

 

 

 

 

 

 

 

附件4

 

宝丰县民呼必应第三方评估制度

 

一、第三方评估的适用范围

(一)诉求人与网络单位对诉求事项办理结果分歧较大,经县民呼必应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中心)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二)经网络单位多次办理,仍不断反映的同一事项。

(三)网络单位对县中心判定结果有异议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第三方评估的情形。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及民呼必应工作规则进行评估。

(二)公平公正。第三方评估组在评估过程中要保持中立,保障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一次性。第三方评估对同一诉求事项仅评估一次,保证民呼必应资源高效便民使用。

三、第三方评估组

(一)选取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人员、法律工作者等,组成第三方评估员库。

(二)从第三方评估员库中随机抽取5名评估员组成第三方评估组,设置组长1名。

(三)评估员与当次评估诉求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予回避。

(四)第三方评估组所需费用列入民呼必应年度工作经费。

四、评估方式

(一)第三方评估采取“一事一评,统一评估”的模式,对一段时间内所有需要第三方评估的诉求事项进行统一处理。

(二)第三方评估组协调诉求人和网络单位平等质证,不能到场的根据双方提供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依据,以及办理报告、视频、录音、图片等证据进行判定。

(三)第三方评估组判定后,填写《宝丰县民呼必应第三方评估表》,经全体评估员签字,由组长宣布评估意见。《宝丰县民呼必应第三方评估表》由县中心存档。

(四)第三方评估组判定诉求人诉求合理合法,网络单位未依法依规办理的,发回重新办理;网络单位存在敷衍、不作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第三方评估组判定网络单位处理得当、合规合法,诉求人诉求不合理或当前不具备办结条件的,办结该诉求事项,且民呼必应工作受理渠道不再受理同一事项。根据评估结果不再受理同一诉求事项的要做好相关解释疏导工作。

(六)评估结果仅在民呼必应工作受理渠道适用,诉求人仍可通过信访、司法等途径反映相关事项。

 

附件:宝丰县民呼必应第三方评估表

 

 

 

 

 

 

 

 

 

 

 

 

 

 

 

 

 

 

 

宝丰县民呼必应第三方评估表

 

 

评估事项


诉求人


单     位


评估事项:

当前处理结果:

争议焦点:

评估依据及结果:

评估组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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