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1.办公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君文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西北角正南方向150米。
2.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办公电话:0375-6570680,传真号码:无
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
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与之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组织实施或协调实施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承担全县城市建设管理任务。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管理和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城市防汛、排洪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道、排水、路灯、污水处理、中水回收、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八)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全县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九)负责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贯彻执行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与之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组织实施或协助实施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实施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贯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
施)建设标准;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
(十)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指导全县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县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全县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全县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三)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征收补偿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编制房屋征收计划;监督管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迁行为;受理房屋征收复议、信访等事宜。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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