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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店镇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明”、“五一”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要求,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防范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和“安全生产没有淡季”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通过严密的安全监管、严格的执法检查、严厉的安全处罚,切实推动风险自识、隐患自治、平安自保,集中精力、人力、物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村一企,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对各类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大抄底”,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执法”,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2023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三、检查重点

从严从细组织实施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立即对全镇所有行政村、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存在风险隐患较多的、事故易发多发的、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业、领域、场所开展排查整治,主要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

2.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类整治、老旧装置运行监控情况;

3.动火、车辆出入、检维修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4.液氯储存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二)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1.道路运输“两客一危”、桥梁桥涵、急弯陡坡、大长下坡、等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2.国省道、厂区外道路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常聚集或拥堵路段区域、与普通车辆混杂聚集、有易燃易爆风险等路段区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3.严查运输车辆超速、超限和超载,货车非法改装、运营情况;

4.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5.极端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管控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三)建筑施工领域

1.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

2.私搭乱建的建筑与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3.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对危旧房屋、居民自建房等安全隐患排查,居民小区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等问题排查整改;

5.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等排查情况;

(四)燃气领域

1.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超期未检、超过报废期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2.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违规倒装液化石油气;

3.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运输燃气车辆未按规定进行保养;人员未取得承运资格证书;

4.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具;

5.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6.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7.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8.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9.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0.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五)消防安全

1.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进行整治;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情况;

3.突出对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屋顶平台和疏散走道堆放可燃杂物、营业期间违规装修施工、消防设施损坏故障等重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4.整治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情况。

(六)人员密集场所

1.企业、医院、学校、养老院、文体娱乐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

2.宗教活动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建立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情况;

3.学校校舍、实验室、机房、食堂、校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暴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和各类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情况。

(七)防汛抗旱

1.强化重点区域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值守、会商研判、指挥调度等工作,全力防范灾害发生;

2.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安置方案,紧急情况下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3.加强对洪涝、干旱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防范措施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置;

4.落实防灾减灾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救灾需要;

5.开展河道、水渠、坑塘等水域水情普查,建立健全危险水域安全管控机制,做好汛期防溺水工作。

(八)地质灾害

1.做好“两卡一表”发放工作。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更新2023年两卡一表,逐点制定防灾预案,合理规划撤离路线和避险安置区。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要逐点逐户发放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告知群众隐患点基本信息、注意事项和撤离方式。

2.强化和规范地质灾害定点巡查和监测工作,根据雨情水情和市县两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电话、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和手段,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广大群众。

3.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制度,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对外公布并保障通信畅通,加强人技结合,提高排查的精度和效率,做到不留盲区死角,动态掌握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底数,一旦发现成灾迹象应立即处置并及时上报,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重大举措,各行政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逐项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明察暗访,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单位,增加执法检查频次。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包括生产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同时,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法、形成震慑,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企业,坚决停产整改,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事故原因和性质,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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