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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3-0000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土地利用和管理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张八桥镇农村宅基地使用和村民自建住房审议的几种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1、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

2、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3、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4、需分户子女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5、户口已迁移到城市的;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审议

1、对村重点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不参与的;

2、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3、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4、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5、违背社会公德良俗,造成社会影响的;

6、其他不宜审议事项的。

三、适用对象

1、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和村民自建住房农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和村民自建住房农户的直系亲属。

四、适用程序

以上情形需提交村“四议两公开”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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