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0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土地利用和管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1、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
2、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3、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4、需分户子女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5、户口已迁移到城市的;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审议
1、对村重点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不参与的;
2、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3、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4、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5、违背社会公德良俗,造成社会影响的;
6、其他不宜审议事项的。
三、适用对象
1、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和村民自建住房农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和村民自建住房农户的直系亲属。
四、适用程序
以上情形需提交村“四议两公开”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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