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因病致贫的要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因残致贫的要提供残疾证明),也可委托村委会代为申请;
2.调查审核:包村干部等乡镇工作人员在三委干部、村级第一副书记的配合下,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初步审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由包村干部等乡镇工作人员、村“三委”成员及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的低保复核认定领导小组,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评议,形成完整的评议报告;
4.公示上报:张榜公布评议结果(公布县民政局、乡镇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并将评议记录、公示照片、个人申请档案等相关材料上报至镇民政所;由镇民政府所审核后,上报镇联席会议审批;
5.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上报的档卡资料并进行审批,审批前进行入户抽查;
6.资金发放:审批后使用“一卡通”由银行代发,将低保资金发放到户,并反馈乡镇进行长期固定公示。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