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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3-0000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因病致贫的要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因残致贫的要提供残疾证明),也可委托村委会代为申请;

2.调查审核:包村干部等乡镇工作人员在三委干部、村级第一副书记的配合下,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初步审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由包村干部等乡镇工作人员、村“三委”成员及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的低保复核认定领导小组,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评议,形成完整的评议报告;

4.公示上报:张榜公布评议结果(公布县民政局、乡镇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并将评议记录、公示照片、个人申请档案等相关材料上报至镇民政所;

5.乡镇级审批:乡镇民政所核查上报的档卡资料,并报镇联席会议审批;后使用“一卡通”由银行代发,将低保资金发放到户,并反馈乡镇进行长期固定公示。

6.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上报的档卡资料并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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