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04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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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县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以实施“夯基提能”工程为抓手,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通过组织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开展重点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实施精准帮扶指导,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一批非煤矿山企业,提高非煤矿山事故防控能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明显加强、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问题破解机制基本建立,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河南省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试行)》等,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县应急管理局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处细节上,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做法;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管理,变事故处理为事前预防。
2.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13项)等标准规范,迅速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及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或者暂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吸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专项排查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要带队开展1次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组织对边坡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非煤矿山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立即开展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违反设计规定建设,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违规布置多作业点作业,边坡角超设计等突出问题。发现边坡失稳、存在垮塌风险的,必须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加强监测预警和视频监控,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举一反三组织对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按照“谁招请人员,谁负责任”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要组织开展1次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未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等突出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包单位,要坚决予以清退。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教育培训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非煤矿山领域事故特点,要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立足于早、着眼于防,上下半年各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专项排查整治期间企业排查整治走过场、喊口号、假重视,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依法依规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三、阶段安排
即日起至12月,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12日前)。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8月底前)。各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自查自改,配齐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编制自查自改报告。非煤矿山上级公司对所属矿山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填写《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自查自纠调度表》(见附件2),并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自查自改结束后,各矿山将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自查自改报告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将组织非煤矿山专家,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帮扶指导。
(三)部门精准执法(11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将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执法工作组,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为目标,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研判不放心的、灾害严重的非煤矿山优先安排检查,对可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非煤矿山要重点检查。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对每处非煤矿山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检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建立“一矿一册”档案。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各非煤矿山企业互学互鉴,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各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总结评估报告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屡屡重蹈覆辙,坚决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将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整改落实,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推动压实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责任,强化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全过程管控,确保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应急管理局将对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且正在整改的,可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未发现但专项排查整治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由事见人逐一追查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发现冒险作业的,立即下达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的指令;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非煤矿山,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三)强化责任追究。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通过信访举报、问题查处等措施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对因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等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县应急管理局将对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任务实施台账化管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非煤矿山企业于5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监督管理股,每月26日前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1次工作开展等情况。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
宝丰县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高亚军
成 员:张军校 张宇飞 马军礼
康亚宾 胡艳玲 程宪君
专 家:王国顺 韩 兮
附件2
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自查自纠调度表
___________(企业) 时间: 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3 | 县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企业 自查自改情况 | 1 | 企业主要负责人 是否带队检查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 | ||
3 | 企业是否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 4 | 企业是否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 | |||
5 | 企业是否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 6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是否混乱 |
注:1.县应急管理对各非煤矿山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此表仅限各非煤矿山企业填报,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26日前上报截至本月末的累计情况。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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