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1号
各水库责任人、山洪灾害防治区责任人、局属有关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受副热带高压北抬和低槽东移影响,5日下午到夜里我县有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雨量分布不均,并伴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累计雨量40到70毫米,个别站点100毫米以上,最大小时雨强40到70毫米。市水利局已于7月5日13时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为做好本次强降雨防范工作,经会商研判,按照《宝丰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有关规定,决定于7月5日16时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将防汛工作作为当前第一要务,主要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上岗到位,切实履行好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抢险技术支撑三大职责,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及险工险段等工程巡查力度,突出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小水库及河道防汛工作,遇有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报告,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宝丰县水利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
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按照《宝丰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启动Ⅳ级响应时,要落实如下措施:
(1)由县水利局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派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农业、气象等部门参加会商。相关乡镇主管水利负责人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2)县水利局向有关乡镇、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县水利局每日17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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