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宝丰县医疗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检查事项1: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的行政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检查事项2: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检查事项3:对定点医药机构是否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的行政检查。 检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