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6-00001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宝丰县梦菲指朴美甲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21MA9K6W0K59 |
法定代表人 | 李梦菲 |
地址 | 宝丰县周庄镇宝丰大驰欣悦城一楼 |
行政处罚种类 | 公共卫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宝卫公罚〔2026〕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牛亚川16040622017 高光辉16040622040 |
违法事实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活动,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主要证据材料 | 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各1份;3、照片3张等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陈述申辩或听证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讨论通过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3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05 |
行政处罚机关 | 宝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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