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文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6-0005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2026年宝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宝丰县马春朝口腔诊所案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宝丰县马春朝口腔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2410421MA9M919R3M

法定代表人

马春朝

地址

宝丰县佳田紫金园小区马春朝口腔诊所

行政处罚种类

传染病防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卫传罚〔20262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陈佳娜16040622020

芮盼盼16040622041

违法事实

使用的口腔器械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行为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主要证据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各1份;3、照片8张等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无陈述申辩或听证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无集体讨论

处罚内容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2500.00)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06

行政处罚机关

宝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