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是合并实施,不是“合并”。两险合并实施后,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独立险种仍将保留, “五险”不会变“四险”。2019年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明确了“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要求各地对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改革推进过程中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确保制度可持续。因此,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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