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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为了全县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周庄镇等2个镇,刘湾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本宗地位于周庄镇刘湾村、余东村、余西村和杨庄镇胡庄村,东至周庄镇刘湾村、余东村、余西村和杨庄镇胡庄村集体土地,南至鲁山县辛集乡桃园村集体土地,西至周庄镇刘湾村、余东村、余西村和杨庄镇胡庄村集体土地,北至S329国道。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周庄镇刘湾村、余东村、余西村和杨庄镇胡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周庄镇、杨庄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0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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