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县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大营镇郝沟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拟征收地块位于大营镇郝沟村西部,东至路,南至郝沟村集体土地,西至郝沟村集体土地,北至郝沟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大营镇郝沟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工矿仓储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大营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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