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县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周庄镇皮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拟征收地块位于周庄镇皮庄村北部,东至皮庄村集体土地,南至皮庄路,西至皮庄村集体土地,北至皮庄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周庄镇皮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宗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四项规定,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类建设活动,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为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使广大农村教师安心从教,进一步加强宝丰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住宅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周庄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征地相关事宜进行征地前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征收土地政策宣传,及时发现、调查、解决,将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用地报批,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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