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收储补贴部分已通过验收,并于2022年3月29日至4月7日在宝丰县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有补贴对象提出异议,现将实施情况进行二次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9日至4月16日。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书面材料请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如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附:宝丰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收储补贴实施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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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宝丰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宝丰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收储补贴实施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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