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20)验收公示
宝丰县人民政府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0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平顶山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任务。
二、整改措施
(一)成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由宝丰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对淘汰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强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二)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摸底排查,建立已完成淘汰任务清单和未完成任务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
(三)对照未完成工作清单,采取分台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措施,对未按期完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成立专项督导组,每月至少开展1次跟踪督导,确保淘汰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结合全市国三柴油货车分解淘汰任务,我县2020年底前需淘汰国三柴油货车任务380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11月20日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宝丰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并针对淘汰国三货车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等情况,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相关单位分管副职为成员的淘汰国三柴油货车工作专班,将淘汰任务分解到部门、乡镇。同时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督促配合相关部门和乡镇落实淘汰国三柴油货车工作。
(二)宝丰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多次组织各乡镇淘汰国三工作联络员,培训讲解淘汰国三车辆的认定标准、拆解流程、政策解读、奖补资金标准和发放流程。落实淘汰国三货车数据日报制,及时向市工作专班上报数据信息。同时根据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工作专班将所有应淘汰国三货车数据细化至各乡镇、办事处,切实按照工作流程组织开展淘汰工作。
(三)宝丰县交通运输局专班人员加班加点坚守一线,理清任务,核准数据,全面梳理辖区内国三柴油底数。县交通运输局还专门成立了6个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的帮扶指导组,全天深入全县各个乡镇(林站、示范区)协助开展淘汰工作,每天向局党组汇报帮扶淘汰工作情况。截止2021年12月底,我县380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已全部淘汰到位,圆满完成任务。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3日,共3天)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 系 人:赵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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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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