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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丰县财政局党组关于涉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宝丰县财政局党组

关于涉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为认真做好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工作,县财政局根据职责范围,按照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详细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四项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现将整改情况现向社会进行公开,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反馈至我局:

1.信件请邮寄至:宝丰县财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6515607

 址:河南平顶山市宝丰县城迎宾大道西段

2.电子邮箱:bfczbgs@163.com

 

2022年5月26日

 

 

 

 

 

 

 

关于涉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1年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工作以来,财政局根据职责范围,按照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详细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项问题,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到目前为止已全部整改完毕,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整改情况

(一)局党组重视不够,落实上级涉粮工作要求有差距

整改措施:加强领导,做到履职尽责。局党组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工作要求,系统梳理涉粮法规制度,认真研究涉粮工作。组织涉粮股室每周二下午集中学习国家、省、市涉粮文件精神和业务知识,加强对《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宝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宝丰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学习,认真履行好自身承担的工作职责。      

整改方式为:限期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局党组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工作要求,系统梳理涉粮法规制度,认真研究涉粮工作。制定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学习计划,组织涉粮股室每周二下午集中学习国家、省、市涉粮文件精神和业务知识,加强对《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宝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宝丰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学习,认真履行好自身承担的工作职责。截至5月26日,共进行了16次集中学习。

(二)财政监管缺失,涉粮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

整改措施:加强管理,强化监管。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和《宝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对储粮保管费、轮换价差等专项涉粮资金的监管,严格审核涉粮专项资金的拨付,每季度定期到粮食单位开展涉粮资金监督检查,杜绝出现弄虚作假、违规使用等现象发生,确保涉粮资金安全运行。

整改方式为:限期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县财政局制定了粮食单位涉粮资金例行监督检查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强化对储粮保管费、轮换价差等专项涉粮资金的监管,严格审核涉粮专项资金的拨付。4月18日,开展了宝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涉粮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使用拨付的86.9万元保管费和利息补贴、粮库人员工资及缴纳税金进行了核实。

(三)服务意识不强,利费补贴拨付不及时

整改措施:提升服务,按时拨付利费补贴。强化服务意识,围绕涉粮单位全方位开展服务工作,协助解决涉粮单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按时拨付利费补贴,严格按照《宝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进行利息补贴,保管费用按每吨每年80元,轮换费用按每吨80元执行,利息、保管费等相关费用每季度据实拨付一次。以上费用通过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拨付到承储单位在宝丰县农发行开设的账户上,保障全县粮食工作顺利开展。

整改方式为:限期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按时拨付利费补贴,严格按照《宝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进行利息补贴,保管费用按每吨每年80元,轮换费用按每吨80元执行,利息、保管费等相关费用每季度据实拨付一次。以上费用通过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拨付到承储单位在宝丰县农发行开设的账户上,第一季度利费补贴96万元于3月24日已拨付到位,保障全县粮食工作顺利开展。

(四)专项资金拨付比例低,项目建设保障有差距

整改措施:压实责任,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涉粮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整改方式为:限期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截至5月26日,累计支付2019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752.3万元,应支付项目资金全部支付到位(不含质保金27.7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后的长期坚持。实行台账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做好后续的长期坚持工作,做到不能再有类似问题的出现。

(二)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整改到位。加强信息共享,与发改、粮食等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对涉粮问题交办情况及时会商、精准把握。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补短板、强弱项,下大力气狠抓问题整改,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不漏项、无空档,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为我县粮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持续提升整改效能。将整改工作与建章立制、风险防控、加强管理紧密结合,通过修订完善制度,细化业务流程,强化管理措施,着力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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