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验收公示
宝丰县人民政府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4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矿山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
二、整改措施
(一)全面清查开发式治理项目工程报批手续是否完善。
(二)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治理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未按项目设计方案实施和以治理名义行开采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每周至少对施工项目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治理工作。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把控开发式治理项目准入制度,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
(二)定期对项目施工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项目施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排查,我县开发式治理项目未发现将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30日,共5天)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 系 人:李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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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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