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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9)验收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9)验收公示

 

宝丰县人民政府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9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矿山生态修复不严不实。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矿山日常监管,明确整治措施,建立“一矿一档”。

(二)定期对有证矿山修复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矿山企业生态修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三)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提取、使用和监管;落实持证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责任。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露天矿山进行实地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治理方案完成阶段治理任务。

(二)对持证露天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实现无死角管控。截至目前,我县持证露天矿山共11个,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2个,省级绿色矿山4个。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30日,共5天)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 系 人:刘银燕

固定电话:0375-6515667

电子邮箱:bfgtzy@163.com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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