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平财预〔2022〕376号)文件,2022年县财政第三批安排县级资金,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三批市级和县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2〕50号),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2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89万元;
2022年县级配套资金188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三批市级和县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2〕50号)精神,经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按照脱贫任务大小,计划完成情况
二是按照财政绩效考评情况
三是按照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2年第三批市级和县级衔接资金公告公示(5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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