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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建筑围挡设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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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围挡设置,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县创文创卫工作要求,现将设置建筑工地围挡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宝丰县城市规划区内所有需要设置建筑围挡的项目。

二、设置标准

1.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其它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绿色或覆盖仿真草皮。

2.施工现场周边围挡,不得有间断、敞开,底边应封闭严密,不得有泥浆外漏。采用装配式围挡区域,下部应设置防溢底座,高度不应低于200mm。

3.围挡上方应连续设置喷雾装置,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m,喷头朝向场区内侧设置并保持雾化效果。

4.围挡外部公益广告应统一规划设计,材质、大小、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广告采用硬质耐用材料,严禁使用喷绘布等易破损材质,布置合理,上下左右间距一致。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50%,文字类公益广告留白处算入公益广告展示面积。

5.围挡外部要设立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参建单位、项目工期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住建、交通、水利及国有公司等全县所有单位、企业各自落实第一职责,按照标准规范项目围挡。

2.各单位、各企业要对现有围挡进行一次排查,做到存量围挡规范一批,拆除一批。对闲置围挡和完工项目围挡立即进行拆除,确需保留的应按照设置标准立即整改。

3.实施拟建项目事前报批、事后验收制度。拟建项目围挡安装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安装方案后,报县住建局最终审批后方可进行安装;围挡安装完成后报县住建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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