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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验收公示

宝丰县人民政府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5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措施

(1)做好停用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确保膜覆盖到位,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运行正常。

(2)做好在用垃圾填埋场现场监管,确保除工作面以外全部膜覆盖到位,渗滤液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运行正常,渗滤液存量在可控可处理范围。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宝丰县垃圾填埋场已于2020年10月封场,城乡生活垃圾运至平顶山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进行焚烧发电处理。

二是2020年6月,经县城市管理局环卫处与垃圾发电项目公司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封场后所产生的渗滤液委托该公司进行处理,并签订了《渗滤液委托处理协议》。2021年4月,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正式运至垃圾发电项目进行处理。

三是按照省、市要求,制定了《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问题“一厂一策”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时限及目标。截至目前,调节池渗滤液存量渗滤液已全部处理完毕,堆体下存量渗滤液正在有序运至垃圾发电项目进行处理。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4日,共5天)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 系 人:李亚锋

固定电话:0375-6537966

电子邮箱:hnbfhwc@126.com

 

 

 

宝丰县城市管理局(序号5)验收组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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